字号:

观《你们真的认识<WOW>么?》之我见

时间:2008-12-03 15:07 作者:交流 手机订阅 参与评论(0) 【投稿】
文 章
摘 要
  之前,写了一篇《战士的宿命》。那以后,带着一丝微妙的惆怅,告别了我历时两年多(也是我唯一玩儿过的)网游《WOW》。也没再来173看过文章。今天闲来无事,忽然心血来潮,想来这里看看,就看到了7月4日的一篇名为《你们真的认识么?》的文章。那是一篇游戏中争夺资源行为是与非的论说性文章。以下简称《认识》。看了以后觉得尽管作者从法律、文化、道德人品等方面,反复强调游戏中争夺资源行为不叫“抢”,是正常行为。乍看上去,似乎说得头头是道的,但实际上,是把整个的道理,蒙着一半,只说另一半。不仅其论证过程有很多矛盾的地方,而且带有很大的误导性。所以,虽说时间相差远点儿,但还是要说一说自己的看法。以下所说,均是以文章观点为论说,决非对作者本人有偏词。
  
  一、关于“合法性”及“所有权”
  
  作者认为,问题的关键,是“这种现象是不是合法行为”。并说“JY怪被你打死了就表明这个资源的所有权归你了么?资源旁边的小怪被你清了就意味着别人不懂碰那资源了么?答案很显然是否定的。既然你并非对此资源占有所有权,那么别人来拿那算是‘抢’么?在我看来,这只能算是合法资源竞争”。这段话,看上去似乎丝析发解,言之凿凿。然而,在没有法律制约角色行为的游戏里,强调“合法性”、“所有权”、“合法资源竞争”这些法律概念,用以证明游戏中争夺资源的行为是正常行为,实在似是而非。简单说,游戏毕竟是游戏,游戏是虚拟的,资源也是虚拟的。游戏中虚拟了两个对立的阵营,这两个对立阵营中的任何一方遇见另外一方,都可以杀,没有任何理由,不存在法律约束。这与现实社会不同,现实社会中,杀人犯法,而游戏中就可以肆无忌惮,滥杀无辜。试想,既然杀人都不犯法,争夺资源的现象,又怎能用合法与否来判定呢?现实中的法律概念,不适合游戏中的行为。那是游戏规则的默许,并非法律条文的制约。
  
  就开采资源而言,从表面上看,不论是对立阵营还是同阵营的玩儿家,只要你学会了这种技能并达到了开采的指数等级,就可以开采相应的资源。同时,游戏也没有限定有人采资源时其他人不能采,只要在资源没有放入你的包中之前,谁先采到就是谁的。这一点,毋庸置疑。那么,文章以此为根据,提出“所有权”这一法律概念,也并非完全不对。然而,仅凭这一点就认为 “你并非对此资源占有所有权”是不完整的。因为,如果我们硬要从法律角度并就游戏的表面现象得出“所有权”这一概念,那么,在这个概念里,还应该存在着另一个概念:“发现权”。所谓发现权,就是“公民对其发现成果所享有的权利”。然则,“JY怪被你打死了、资源旁边的小怪被你清了”的行为则说明,你已先于别人发现了资源,并已经采取了行动,是开采行为的一部分,就可以理解为:你享有那个资源的权利。这样,这个“所有权”才完整。
  
  前面说过,游戏中的行为,不能用合法与否来判定。所以,我们对这个“所有权”的理解,依靠的不应该是合法与否,而是道德人品意义上的个人自觉。所谓“大道不器,大信不约”。无奈,《认识》一文只一味片面地强调资源所有权,未免有些理不胜辞。
  
  二、关于“抢”字之分析
  
  虽然游戏中争夺资源的行为,是游戏规则的默许,但这种现象能不能叫“抢”呢?在说这个问题之前,先看一看“抢”字的释义:所谓抢,[1]夺,硬拿。如:抢劫,抢夺等等。[2]赶快,赶紧,争先。如:抢先,抢占,抢购,抢攻等等。由释义中不难看出,抢字有多种含义。要区分 “抢”字的实质,就要从动机与行为上来分析研究。
  
  如《认识》一文说的“作为一位银行,保险,房地产销售人员等,由于你个人上了下洗手间,接了个电话,而使得原本的客户被别人领去了”的事例。由于作者没有说明是在什么样的情况下“原本的客户被别人领去”了,怎么就不能“说别人抢你的单”呢?这个事例中,究竟有没有“抢”,我们来分析一下。假设这个单位的甲乙两个业务人员在等客户,甲去了趟洗手间或接了个电话,这时候客户来了,在客户没有指名道姓的情况下,乙必然要去接待。这里没有“原本的客户”属于甲之说,也就不存在乙“抢单”的行为。如果甲去找经理评理,经理当然会说是甲自己的问题而不予理睬。结合游戏的争夺现象,如果“JY怪被你打死了、资源旁边的小怪被你清了”的行为,都不是为了你要采资源,仅仅是杀怪。那么,后来者不论采取什么样的行动采资源,也不叫抢;再假设,如果甲正在与客户洽谈过程中,由于内急或来了个重要电话非接不可,暂时停止了与客户的洽谈,这时,客户被乙领走,“原本的客户”属于甲之说成立,乙的行为就可以叫“抢单”。因为甲已经与客户发生了业务关系,乙是利用甲暂时离开的机会把客户领走,显然有个职业的道德意识问题,做事情毕竟讲个先来后到。如果经理对此等现象漠然置之,则说明这个经理也不怎么样。结合游戏的争夺现象,这就与“趁别人杀怪时把资源采走”的实质相同。
  
  再如“假如你是开饮食业的,你的对面开了一家新的,客源流走了好大一部分,你说它抢你客人?到工商局告它?工商局会告你那叫合法竞争”的事例,这里得出的这个“合法竞争”,逻辑上过于牵强而显得生拉硬扯。为什么呢?其一,如果两家开饮食业的通过自身能力来吸引顾客,是属于合法竞争。但事例中的双方,是把自身能力行为的判定,交与他人(顾客)来选择。这与游戏中的争夺行为,有质的不同。试想,你要采资源,之所以没有采成,是因为后来者为了他们自己能够获得资源,或使用暴力限制你采资源,或趁你不能分身的机会,将资源归为己有的行为所致。其二,就事例而言,既然是合法竞争,正常人也不会到工商局去告,如果去告了,则必有一方采用了不正当的手段。如果有不正当手段搀杂在内,这个“竞争”就很难说没有“抢”的成分而绝对“合法”。譬如说,新近发生的“问题奶粉”事件,工商局敢说那叫合法竞争吗?所以,饮食业这个事例,不论从哪方面讲,都不能证明游戏中争夺资源的现象不叫“抢”。由此可见,《认识》一文所举的这两个事例,都缺乏逻辑性。而以这种缺乏逻辑性的逻辑,来证明游戏中争夺资源的行为不叫“抢”,可谓以白诋青了。
  
  回到游戏中,当你正在准备采资源时,“突然冲来几个敌对阵营”,把你杀了进而将资源采走的行为之实质,是“以暴力强取”的行为。我们把这种行为称之为“抢”,绝无不妥。“在你杀怪的同时资源被另外一个玩家采走了”的实质,是“投机取巧”的行为。这个行为里,有个耍小聪明占便宜的因素,是“趁机占有”。我们把这种行为称之为“抢”,也并不为过。只不过,这个“抢”不同于前面的那个“抢”。虽然同是一个“抢”字,但含义不同,其实质就有区别。所以说, 尽管游戏中争夺资源的行为,是游戏规则的默许,但我们把这种行为称之为“抢”,没什么不对。
  
  三、关于“合法资源竞争”
  
  前面我们分析了“合法性”、“所有权”和“抢”字的含义。那么,游戏中争夺资源的现象,叫不叫“合法资源竞争”呢?我们还是先看看《认识》一文是怎样说的:“我想,有很多人都对这种现象深恶痛绝,而这点,也正是我们今天要讨论的——资源竞争体制”。显然,作者认为游戏中的资源争夺现象,是竞争体制的结果。
  
  客观地讲,在这款游戏中,确实体现出一部分竞争体制,如:在剩余价值上的拍卖竞争;还有认同价值上的竞争,如:同一职业在副本中或工会中确立牢固的位置,及竞技场上的争胜排名等等,这些可以认为是游戏中引入的竞争体制。但同阵营之间的决斗不能叫竞争;对立阵营的相互撕杀不能叫竞争;资源的争夺也不叫竞争。如果这叫竞争的话,则现实世界中的各种战争就不能叫战争了,该叫竞争。两次世界大战叫竞争;世界各国的国际争端叫竞争;边界摩擦及领土争端叫竞争;美伊战争叫竞争。社会上的各种犯罪行为,也不能叫犯罪了,也叫竞争。杀人叫竞争;抢劫叫竞争;盗窃叫竞争;聚众斗殴叫竞争。等等等等。这些事能用竞争二字来标榜吗?显然不能。众所周知,人类的竞争概念,不同于人类以外的其他动物。其他动物的一切行为,包括食物资源的争夺行为,没有法律、没有道德品质等等的意识形态,因此,尽管腥风血雨,弱肉强食,也被人类看作是正常的行为而被解释为“物竞天择,适者生存”的生存竞争。而人类发生的一切争夺、争斗、争胜意义上的等等行为,并不意味着就一定叫竞争;即便有竞争机制的存在,也不一定就是“合法”竞争;表面上看似“合法”的竞争,不一定就没有道德人品方面的问题。更何况由于竞争而引发成战争,就更不对了。所以,我们不能为了自己文章中的观点之需要,就穿凿竞争概念,把它当做变令人深恶痛绝的行为为理所当然的链条。
  
  回到游戏当中,如前所述,如果杀对方仅仅是为了资源占有,则不能叫竞争。因为那是以暴力强取的。譬如说,现实中你上山采药,发现了一棵药材,当你要过去采时,来了另外两位,把你从山崖上推下去,或一刀将你砍翻,进而他们将药材采走。请问,这种行为能叫“合法”资源竞争吗?如果一方趁别人杀怪时把资源采走,同样不能说是竞争。因为,两者不是依靠个人能力来赢得资源的归属,而是一方趁另一方无法分身的情况下,采取的趁机行为。譬如说,你上山采药,发现了一棵药材,药材旁边有条蛇,不杀它就没法采药,但当你杀蛇时,别人趁机把你准备要采的药采走。请问,这种行为也叫合法资源“竞争”吗?即便双方事先约定好:对决,谁打赢了谁采资源。还是不能叫竞争,因为其实质是以资源为赌注的赌博行为。拿资源作注比输赢,只能叫赌博,不能叫竞争。
  
  可见,《认识》一文的这个“合法资源竞争”六字之中,“资源”二字不假,恐怕“合法竞争”这四个字,有点儿假。
  
  四、关于道德。
  
  游戏中“抢”资源现象的背后,是否存在着道德观念问题,不同的道德认识,会得出不同的道德判断。
  
  游戏中角色的行为,是受玩儿家意识支配的外部活动的具体表现,体现玩儿家的意识。这种意识之中包含着道德意识,反映道德观念。从表面上看,游戏当中没有司法裁夺、没有道德评判等机构,所以角色不受其约束,只要是力所能及就可以为所欲为。但那并不等于就可以巧取豪夺。何以故?道德评价故。我们对道德的评价,是依据一定社会的道德标准,对他人和自己的行为进行善恶、荣辱、正当或不正当等道德价值的评论和断定。这个评价,不是对游戏中的角色,而是对角色背后的玩儿家而言的。
  
  对立阵营和同一阵营的玩儿家,或使用暴力强取资源,或趁别人杀怪时把资源采走。虽说是一件小之又小的举动,但它却反映出玩儿家之间的一种道德关系。这种道德关系的维系,是依靠社会舆论、宣传教育和个人自觉,以至必要的自我节制和自我牺牲。何以朋友之间一起玩儿时,就会有谦让的行为?因为有个情感问题、抑或脸面问题、或者一定范围的舆论等等等等的问题在里面。这时候,个人自觉、自我节制和自我牺牲,就被重视起来。而互不相识的玩儿家遇到一起,没有上述问题。不但互不相识,而且相互之间看不到现实中的对方,只能看到对方的角色。这时的个人自觉、自我节制和自我牺牲,就不为所重视了,也就反映出,角色背后的玩儿家道德意识的差异来。
  
  众所周知,由于道德意识受一定的经济关系和个人利益的制约,道德标准也就因人而异。一般地说,道德的行为是有利于他人和社会的行为,反之则为不道德行为。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理论上讲,游戏中杀掉对方后将资源抢走,或者趁机占有资源,及无休止地守尸,是游戏规则之默许,本无可厚非。辩证地看,合法的行为不等于就是有道德的行为,不道德的行为也不等于就一定是违法的行为。游戏中“抢”资源和守尸的行为,不论哪种,都可以说是“合法”,但本质上,却不同于围攻对方,乃至顺便杀掉对方小号等等游戏所倡导的行为。“抢”资源和守尸的行为,都属于纯粹的损人益己的行为。《旧唐书·陆象先传》上说:“损人益己,恐非仁恕之道”。由此可见,游戏中“抢”资源和守尸的行为,虽然源于游戏规则的默许,但却是不道德的行为。
  
  五、关于文化。
  
  作者说“《魔兽世界》是个很好的游戏,其核心在于它能够很好地模拟出一个‘世界’出来。这不仅是物理上的模拟,更有文化,习俗上的克隆,所以,我们经常不难听到,国服和美服,韩服,欧服,有着很大的差别,这主要差异在于文化上面。因此,生活中的形形色色,在游戏里面也能见到它们的影踪”。作者把国服和美服,韩服,欧服,有着很大的差别,归结于“文化差异”上面,不能说不对,但有偏颇。
  
  首先,虽然各服之中存在着“生活中的形形色色”,也反映出各自文化的不同表象。但毕竟一款游戏,不能代表国家、民族悠久文化的全部。不同玩儿家在游戏中的不同表现,也不足以证明国家、民族之间的文化差异之根本。尽管这个表现包涵着一定的文化特质,充其量也不过是一种边缘文化的外延而已。打个比方,譬如说我们中国,南人爱食米,北人好食面。食米与食面是饮食文化中的两个支流,米与面在制做和食用等方面,又有各自文化的外延,我们既不能说爱食米与爱食面谁更懂得饮食文化,也不能讲蒸米饭和煮米粥抑或蒸馒头和烙大饼孰优孰劣。因此,作为游戏文化其中之一的《魔兽世界》,它仅仅抽象地塑造了一种文化的形态和氛围。这种形态和氛围所传播的究竟是什么样的文化价值,我们不必深究,就游戏本身而言,不论是物理上的模拟,还是文化、习俗上的克隆,它们并不直接表述国家、民族之间文化差异的自信与缺失。
  
  其次,以此来引证游戏中的现象不能叫“抢”,也不贴切。游戏中争夺资源这个现象,如果发生在美服、韩服、欧服,同样会有道德、人品方面的争议。我以为,就游戏中争夺资源的现象与判定而言,不论是哪个服,哪国人,也仅仅体现一个人在道德、人品意义上的价值观,虽然这种价值观受各自文化发展的影响,存在着差异,但具体到“抢”与“竞争”界线的划分,东西方是大同小异的。因此,游戏中争夺资源的现象与评判,与东西方的文化差异,没有必然之联系。
  
  六、关于行为
  
  最后说说《认识》一文得出的这个“行为的本身不存在着判定标准”的结论。作者用“亚洲金融风暴”来启发游戏规则的互动关系,说明“行为”是否缺德,是否没人品,从而证明“行为的本身不存在着判定标准”。殊不知,股市的规则与游戏的规则截然不同,试想,这次世界金融危机,究竟是股民“不懂得权衡形式”呢,还是大鳄们的“贪得无厌”造成的世界经济缩水,这其中的原因恐怕是多方面的,不是一个“权衡”二字就能说得清楚。
  
  我们可以把股市理解为一种游戏,一个不属于道德与人品范畴的游戏,一个大鳄与股民之间尔虞我诈的游戏。而《魔兽世界》毕竟是游戏,一个纯纯粹粹的游戏,一个有着非常大的可交融性的游戏。在这个游戏之中,不论你是现实中的“大鳄”还是“股民”,都是在一个相对范围里生存。所有来这里的人,我们统称为“玩儿家”。既然是相对范围,那么,玩儿家与玩儿家之间,必然要发生包括道德人品因素在内的利益关系。前面说过,人类不同于人类以外的其他动物。在现实生活中,人们一切公开的(包括一定隐私的)行为,直接影响着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。所以,必须依靠社会舆论、传统习俗和人的内心信念的力量,来调整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,并通过确立一定的善恶标准和行为准则,来约束这种关系和行为。因此,行为不可能孤立地存在,一定的行为存在着相应的判定,这个判定的标准,就是法律、道德、行为规范及传统习俗等等。如果没有这些约束,则人品必将堕落,道德是必沦丧。那么,人与禽兽又有何分别呢?即便是游戏中的行为,亦然。
  
  综述:游戏中“抢”资源的行为,作为一个现象的实际存在,仅仅取决于一个人在道德人品意义上的个人自觉。这个“自觉”所依靠的,主要是个人内心信念的力量。这个信念,又体现在道德认知度上。而道德,则是一个国家、民族健康文化的重要表征之一。诚然,中国文化的发展与完善,不依靠我们这些知识有限的人来完成,当代中国的文化自觉,也不指望我们这些人微言轻的人来启迪。然而《诗经》有云:“日就月将,学有缉熙于光明”。本人自知学识浅薄,我之拙见,绝不敢议“存天理,灭人欲”之是与非,更不是要论“行成于思”的大道理。不过认定“习惯久之成自然”而已。窃以为,游戏并非我们生活之唯一,而游戏中的行为却能影响我们未来如何去做人。虽说此想未免有些杞人忧天,但确是出自一片挚诚。无非是企盼我们能通过点滴的自律行为,经过日积月累,从而使自身达到一个近乎完美的理想人格,这总不是什么坏事。然文中所述,惟恐词不达意,所说者,亦疏漏必多。还望泼墨桃花先生(或女士)及广大读者海涵。

加入17173玩家俱乐部,100%领《原神》月卡、《王者荣耀》888点券、《魔兽世界》T恤等周边好礼!
加入方式:微信关注“17173服务号”

热点推荐

游戏头条